“谢谢,谢谢市场监管部门将我们公司移出‘黑名单’。”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来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经过业务人员的严格审核,办理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手续。
李先生说:“企业列入‘黑名单’这几个月,真的是寸步难行。我们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参与物业管理竞标时发现企业进入了‘黑名单’,错失了一次管理大型小区的机会。”
原来,李先生的公司因2014年度没有按时申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8月底补报后,李先生以为已经完成了年报义务,没有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结果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今年春节前,李先生的公司参加某大型小区物业管理竞标时,因企业在“黑名单”遗憾出局,失去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谈起这些,李先生说:“列入‘黑名单’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移出‘黑名单’又给了我们希望。今后,我一定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依法诚信经营,打造企业良好的信用口碑!”
这只是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信用修复机制以来的一个小插曲。2018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发现有部分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原因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这中间有些企业补报了年报,但由于对法规不熟悉或其他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进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得知自己进入“黑名单”后,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多次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希望能够移出“黑名单”,以便能够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针对企业诉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并学习内地发达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以及信用修复的做法经验。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随着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基本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实施联合惩戒过程中,部分失信市场主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够及时修正错误,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信用修复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方面,在信用修复过程中,让失信市场主体不敢失信,自觉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另一方面,给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一次机会,使其走上正常的经营之路,有利于企业发展。
为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审慎准确列入、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的精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扶持企业发展的角度,探索起草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规则(试行)》,目的是完善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在警示的同时扶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规则》共7条,第一条是制定的依据、目的和意义;第二条明确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范围;第三条明确执行机关;第四条是申请移出的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五条是移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决定、公示、移出、档案保存6个步骤;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规则》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在起草《规则》期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新政发〔2018〕54号),明确规定要“建立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等管理制度”。因此,制定该《规则》,也是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政府规定,鼓励实体经济发展,探索审慎包容监管、修复企业信用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
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把握法规政策规定。一是企业必须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二是企业必须提交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在移出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闭卷考试,分数达90分以上方为合格,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对失信代价的认识。自2018年10月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以来,141户市场主体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张忍社
